集创北方IPO违规被罚!举报信牵出虚增收入,实控人被警示
集创北方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显示芯片领导厂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创北方”)今年3月份IPO折戟曾引发外界多方关注。
7月4日,这家吸引了小米、华为、vivo、TCL等众多科技公司入股的公司被终止IPO的原因终于揭晓,上交所披露了集创北方IPO折戟的三大原因:第一,公司与第一大经销商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集创北方直接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经销商仓库,但集创北方并未向中介机构主动告知这一情况。主要物流供应商及发货模式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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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集创北方通过公司实控人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6235.47万元。第三,张晋芳未准确告知、集创北方未如实披露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集创北方是一家显示芯片领先的龙头企业,在多个显示芯片的细分领域都处于领导地位。据第三方市场调查公司Omdia 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集创北方的智能手机LCD显示驱动芯片、智能手机LCD TDDI芯片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中,均位列中国大陆厂商第一名。截至2022年5月31日,小米产业基金持有集创北方持3.7347%,vivo持有1.5906%,哈勃科技(华为)持有0.9363%,无锡TCL持有0.4168%,新疆TCL持有0.2084%。
2022年6月,集创北方科创板IPO获受理,拟募资60.1亿元,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机构。今年3月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集创北方和保荐人华泰证券提交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申请》和《关于撤回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集创北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与第一大经销商共用仓库,还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上交所披露,中介机构对集创北方的第一大经销商深圳市兴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隽光电)的物流核查, 获取了顺丰物流、跨越物流、万佳物流等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据,报告期2019年至2022年1-6月各期对兴隽光电使用上 述运输方式的占比分别为93%、97%、99%及84%。现场督导发现,兴隽光电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主要主体为讯隽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讯隽),发行人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及物流供应商香远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远物流),发行人向香港讯隽主要以转仓模式发货,即从自身仓库直接发货至同层的香港讯隽仓库,报告期各期以转仓模式运送的货物重量占向香港讯隽运输货物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0、32.65%、 88.20%、99.37%。
此外,香远物流为发行人向香港讯隽发货的唯一物流供应商。发行人未向中介机构主动告知与香港讯隽共用同一仓库且主要通过转仓模式发货的情况,主要物流供应商及发货模式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此外,在审核部门就发行人经销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针对性问询的情况下,问询回复仅披露了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曾向张晋芳借款300万元。现场督导发现, 张晋芳控制的个人卡与兴隽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账户存在其他大额资金往来、发行人子公司与香港讯隽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回复审核问询,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不足。
举报信: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
上交所还披露了相关举报信。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年至2018年)集创北方通过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6235.47万元,其中3家客户配合回款3719.34万元。
集创北方称对此进行了整改,设立“呆料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存货报废”管理流程。现场督导发现,集创北方未能向中介机构提供报告期内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现有存货系统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在报告期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下,发行人建立的存货管理制度无法完整识别报告期内的呆滞料产生和去向情况,无法对报告期内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等情况针对性形成有效防控与追溯验证,相关内控有效性明显不足。
实控人、发行人未如实披露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集创北方账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实控人、发行人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上交所公告称,张晋芳在申报前向中介机构告知了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但未完整梳理并告知相关准确金额。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前及期初(自设立至2019年)长期存在张晋芳利用个人卡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在申报前已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复审核问询过程中,因张晋芳代垫离任补偿金再次调增成本费用,涉及金额2600.98万元且影响报表期初数。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的性质认定不准确,且仍存在未披露的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需继续调增报告期内、 报告期前的成本费用分别为 592.35万元、436.53万元。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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